中華民國越南歸僑協會
系統設計:兩條腿的ㄓㄨ
版本:R1.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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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public of China · Taiwan
僑外生留台
暨設籍
自我評估計分系統
依「留台工作資格 → 長期居留條件 → 永久居留/設籍」三階段路徑,評估您目前的申請準備程度。依據勞動部評點制(113年8月修正)及2026年《外專法》新制。
10
項
評估題目
Q01
評點項目一:學歷
您在臺灣取得的最高學歷為何?
*
ⓘ 依勞動部評點制附表:博士30點、碩士20點、學士10點、副學士5點
博士學位(Ph.D.)
30 分
碩士學位(Master)
20 分
學士學位(Bachelor)
10 分
副學士/二技(Associate)
5 分
Q02
評點項目二:聘僱薪資
您目前或預計受聘的每月平均薪資為何?
*
ⓘ 依勞動部評點制附表四級距;使用評點制可不受一般外專人士NT$47,971最低薪資限制;需以勞動契約書載明
NT$47,971 以上
40 分
NT$40,000-47,970
30 分
NT$35,000-39,999
20 分
NT$31,520-34,999
10 分
Q03
評點項目三:工作或實習經驗
您在臺灣的工作或實習經驗為何?
*
ⓘ 依勞動部評點制:工作2年以上20點、1年以上10點;113年8月新增:在臺就讀期間實習經驗文件:由學校出具學生校外實習書面契約或學生個別實習計畫。工作經驗文件:需為取得學士學位後之專職工作經驗,並由原任職單位出具。
畢業後在臺合法工作經驗累計 2 年以上(35點)
20 分
畢業後在臺合法工作經驗累計 1 年以上未滿 2 年(20點)
10 分
在臺就讀期間累計實習 1 年以上—113年新增(10點)
10 分
無上述工作或實習經驗(0點)
0 分
Q04
評點項目四:職務資格
您從事或預計從事的職務,符合以下哪一條件?
*
ⓘ 依勞動部評點制:須符合A類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;113年新增:社會工作師、有價證券期貨、製造業調度督導;113年8月另開放旅宿業中階技術工作
符合A類工作,且持有相關執照或證書(如社工師、技師、會計師等)(20點)
20 分
符合A類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(含113年新增項目),無需執照(15點)
15 分
從事旅宿業中階技術工作(副學士以上+80小時訓練,113年8月開放)(10點)
10 分
尚未就業或職務不符合上述類別(0點)
0 分
Q05
評點項目五:華語文能力
您的華語文學習時數為何?
*
ⓘ 勞動部以「學習時數」認定:流利級在臺960小時以上(30點);高階在臺480小時以上(25點);進階在臺360小時以上(20點)
流利級:在臺學習 960 小時以上(或其他地區 1,920 小時以上)(20點)
30 分
高階級:在臺學習 480 小時以上(或其他地區 960 小時以上)(15點)
25 分
進階級:在臺學習 360 小時以上(或其他地區 720 小時以上)(6點)
20 分
未達進階標準或無華語正式學習紀錄(0點)
0 分
Q06
評點項目六:他國語言能力或成長經驗
除華語外,您是否具備他國語言能力或特定地區成長背景?
*
ⓘ 依勞動部評點制:需附語言檢定證明文件影本;或具備在該語言使用地區出生成長之佐證文件
持有 2 項以上他國語言官方檢定證明(英、日、法、德、韓等)(20點)
20 分
持有 1 項他國語言官方檢定證明(10點)
10 分
具備在該語言使用地區出生或長期成長之背景(可提供佐證文件)(10點)
10 分
無他國語言檢定或相關成長背景(0點)
0 分
Q07
評點項目七:政府政策
您的就業或就學情況,是否符合政府產業政策配合項目?
*
ⓘ 依勞動部評點制:任職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或G2G政策專班、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等,最高20點
任職於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或政府指定配合政策之企業(20點)
20 分
畢業於G2G管道或配合國家政策所開設之專班(20點)
20 分
畢業於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(二年制副學士)(10點)
10 分
不符合以上任一政府政策項目(0點)
0 分
Q08
評點項目八:獎學金或成績優異
就讀期間是否曾獲政府或學校獎學金,或成績排名優異?
*
ⓘ 113年8月修正:政府提供之獎學金或成績排名前30%,由10點提升為20點
曾獲政府提供之獎學金,或在校成績排名前 30%(20點)
20 分
曾獲學校提供之獎學金,或成績排名前 50%(5點)且GPA達三分者
5 分
成績排名後 30% 或無相關紀錄(0點)
0 分
Q09
居留身分與覓職狀態
您畢業後目前持有的在臺居留身分為何?
*
ⓘ 2024年起覓職居留延長為1年,屆滿可再申請1次;2026年《外專法》新制:應屆畢業生延期居留最長2年內免申請工作許可
已持有工作居留證(已取得勞動部工作許可)
40 分
持有覓職居留證,適用2026年《外專法》免工作許可新制
30 分
持有覓職居留證,尚在積極尋職中
15 分
仍持學生居留證(尚未畢業)或居留已逾期
0 分
Q10
永久居留與設籍準備程度
您目前以合法工作居留(非覓職居留)在臺累計居留年資為何?
*
ⓘ 依《外專法》第18條:副學士以上僑外生取得工作許可後,在臺工作居留期間可折抵1年,最快合法工作居留滿4年(平均每年183天以上)即可申請永久居留(APRC)。注意:覓職居留期間不計入居留年資。取得APRC後可依《國籍法》申請歸化設籍。
以工作居留累計 4 年以上(平均每年183天),可申請APRC(《外專法》§18折抵後)
30 分
以工作居留累計 2-3 年,持續累積中
20 分
以工作居留累計 1 年以上,穩定就業中
10 分
尚持覓職居留或工作居留未滿1年(覓職居留不計入年資)
0 分